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否会终止劳动仲裁?


在探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否会终止劳动仲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以及劳动仲裁这几个概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所受的伤或者患的病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劳动仲裁的终止。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纠纷。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劳动仲裁有其独立的程序和规则。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工伤认定结果,而该结果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中止仲裁程序。但这并不是绝对的终止。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工伤认定结果的行政复议并不影响对其他劳动争议事项的审理,那么仲裁程序可能会继续进行。例如,在劳动仲裁中,除了工伤认定问题外,还存在工资支付、加班时间等其他争议事项,这些事项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没有直接关联,仲裁机构可以对这些事项继续进行审理和裁决。 只有当工伤认定结果是劳动仲裁案件的关键依据,且该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时,劳动仲裁机构才可能会决定中止仲裁程序,等待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后再恢复仲裁。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只是可能会导致劳动仲裁程序的暂时中止,而不是必然的终止。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不一定会终止劳动仲裁,具体情况要根据劳动仲裁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劳动仲裁机构的判断来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与劳动仲裁机构沟通,了解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