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调解达成协议赔偿后病情恶化能否再起诉?
之前我和单位就工伤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单位也按协议进行了赔偿。但现在我的病情恶化了,治疗费用大幅增加,经济压力很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进一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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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纠纷调解达成协议赔偿后病情恶化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再次起诉的。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工伤调解协议达成时,双方是基于当时已知的病情和状况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如果之后病情恶化,超出了当时所能预见的范围,导致原来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受伤职工有权利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病情恶化导致原来的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比如原来的赔偿金额与现在实际需要的治疗费用相差悬殊,那么受伤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病情恶化后,新产生的合理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都属于工伤医疗待遇的范畴。如果原来的赔偿没有涵盖这些新的费用,受伤职工可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在起诉时,受伤职工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证明病情恶化与之前的工伤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要证明原来的赔偿不足以覆盖现在因病情恶化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 总之,工伤纠纷调解达成协议赔偿后病情恶化,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起诉的,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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