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我和我爱人共同买了一套房,现在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但我爱人最近工作特别忙,抽不出时间和我一起去办卖房手续。我就想问问,卖房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吗?如果不能双方都到场,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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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到场
  • #夫妻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当涉及夫妻共同房产的售卖时,很多人都会有卖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的疑问。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是共同的,所以很多财产会被认定为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出售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的。这是因为房产的处分属于重大财产处置行为,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权益。如果只有一方到场进行售卖,而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可能会损害未到场一方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通常是共同共有,所以原则上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售卖时可能只需产权登记方到场。另外,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到场,可以通过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来解决。即无法到场的一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卖房的相关事宜。这样,受托人就可以凭借公证书和相关证件,代表未到场的一方行使权利,完成房产的售卖手续。委托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它能够证明受托人有合法的权限处理相关事务,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总之,卖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要根据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共同参与卖房过程。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双方到场,可通过合法的委托公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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