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资料盖发票章是否有效?
我在准备仲裁资料,不知道在资料上盖发票章有没有效。我担心盖了发票章后资料不被认可,影响仲裁结果。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仲裁资料盖章是怎么规定的,发票章能不能起到证明作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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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仲裁资料盖发票章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仲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发票章,是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在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的印章。 一般情况下,发票章的用途是具有特定性的。它主要用于发票上,以证明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表明该发票是由特定主体开具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发票章的核心功能是在发票相关事务上。 而对于仲裁资料,通常需要的是能够代表单位意志或者个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印章。单位的话,一般以公章、合同专用章等为主。公章是企业最具代表性的印章,它可以代表企业处理各类对内对外事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则专门用于签订合同,在合同领域也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往往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在仲裁这种严肃的法律程序中,提交的资料应该具备完整性和有效性,盖章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票章由于其用途的局限性,并不足以证明仲裁资料的全面性和合法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有明确约定,认可仲裁资料上加盖发票章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盖发票章的仲裁资料是有效的。但这种约定必须是明确且双方达成一致的。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仲裁资料盖发票章是无效的,但如果有特别约定则另当别论。在准备仲裁资料时,为了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建议使用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等具有普遍证明效力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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