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生工伤后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先发生工伤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时,需要分别依据工伤和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方面。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赔偿方面,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重合的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原则。对于一些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如果已经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了赔偿,在工伤赔偿中通常不会重复赔偿;而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费用,如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所以,在处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