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又进行治疗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最近旧伤复发又去治疗了,花了不少钱。我不太清楚这种工伤认定后又治疗的情况,赔偿该怎么算,是和之前认定时的赔偿一起算,还是分开算呢?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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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经历了工伤认定后又进行后续治疗,赔偿的相关事宜需要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赔偿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时获得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它的作用是保障伤残者的医疗和生活,以及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停工留薪期则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在工伤认定后又进行治疗时,只要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后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同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凭证,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第二步,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经确认需要治疗后,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总之,工伤认定后又进行治疗的赔偿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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