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官司赢了是老板出钱还是公司出钱?


在工伤官司赢了之后,赔偿款项通常是由公司出钱,而不是老板个人出钱。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责任主体的概念。在法律上,当劳动者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公司的一项法定责任,其目的是在员工遭遇工伤时,能够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公司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就相当于给员工的工伤风险上了一份保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很多赔偿项目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这是指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公司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给员工;还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不过,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也都得由公司来承担。 至于老板个人,一般情况下,老板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并不直接承担工伤赔偿的支付责任。老板代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等活动,但工伤赔偿是基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责任,通常不会让老板用个人财产来支付。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老板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工伤赔偿里,如果符合这种情形,老板可能就要和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了,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总之,正常情况下,工伤官司赢了赔偿款主要是公司出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