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所需的手续。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需要经过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 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进入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若调解和好,离婚案件结束;若调解无效,则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看看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必备的证件有: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凭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户口本,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和户籍信息等。此外,可能还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等)、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总之,诉讼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