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下为你详细解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它是用于帮助家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假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是指地级市一级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按照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职工生前月工资为6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6000×40% = 2400元;如果有两个其他亲属符合条件,每人每月可领取6000×30% = 1800元。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这里的上一年度是指工亡发生时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部门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