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处理因工死亡事件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比如建筑工人在工地施工时,因建筑材料坍塌被砸中致死,这就是典型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遇事故而死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例如,工厂工人在下班前对机器进行清理维护,因机器故障不幸死亡,这种就属于从事收尾性工作导致的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的。像保安在工作岗位上制止不法行为时,被歹徒伤害致死,就符合此情形。患职业病死亡的。一些长期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如煤矿工人因长期吸入粉尘患上尘肺病,最终因该病死亡,就属于患职业病死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死亡的。比如销售人员出差洽谈业务,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就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死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的。例如职工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该职工最终死亡,就符合此认定标准。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像您老公在工作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这一条件,且在48小时内死亡,是有可能被视同工伤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的。例如消防员在救火过程中牺牲,就属于这种情况。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死亡的。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死亡。 如果您认为您老公的情况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