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病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在公司上班时突然发病,没抢救过来就去世了。家里人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这符不符合条件。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上班时间病亡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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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上班时间“病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则是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位置。 对于“突发疾病”,并没有明确限定为职业病等特定疾病,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作的疾病都涵盖在内。而“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比如,某员工在上班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立即被送往医院,从医院初次诊断开始计算,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就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但是,并不是所有上班时间病亡的情况都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后超过48小时才死亡的,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法律这样规定是出于平衡用人单位和职工权益的考虑,既保障了职工及其家属在突发意外情况下的权益,也避免了用人单位承担过重的责任。 此外,如果职工有醉酒、吸毒、故意犯罪等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即使是在上班时间病亡,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上班时间“病亡”能否认定为工伤,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家属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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