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是否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有给我缴纳工伤保险,同时伤害我的第三人也存在。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从工伤保险那里拿到赔偿,又向第三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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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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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劳动者是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这两个概念。工伤保险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的赔偿方式,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治需求。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时,受害人依法向侵权人要求的经济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实际上为劳动者同时获得两种赔偿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向第三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名劳动者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伤,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该劳动者一方面可以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另一方面,该劳动者还可以向肇事司机(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等,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地方可能会采取“补差”的原则,即先由侵权人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而对于一些不存在重复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则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两份赔偿。 总之,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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