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周、日工作时长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天工作时间感觉特别长,也不知道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对于每周和每日的工作时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也能知道公司有没有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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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周、日工作时长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工作时间上限,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长不应超过44小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每周五天工作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实行五天工作制,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 此外,法律还考虑到特殊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一些特殊行业,像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由于其工作性质特殊,可能无法按照标准的工时制度执行,这些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同样需要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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