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我有个案子,法院说可能会书面审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书面审理这种方式是不是能适用于简易程序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看看我的案子会不会按简易程序来走,心里也能有个底。
展开


书面审理是指法院只依据书面材料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判,不需要当事人出庭进行口头辩论等程序。简易程序则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直接禁止书面审理适用于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在于简便快捷,提高诉讼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简易程序一般强调快速处理案件。如果案件事实非常清晰,证据确凿,双方对事实和法律适用基本没有争议,法院为了提高效率,有可能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会进行书面审理。 比如一些小额借贷纠纷,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借款事实都没有异议,只是还款时间有分歧,法院就有可能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审理来快速作出判决。不过,如果案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查明的事实,或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需要当庭质证等情况,即使是简易程序,法院通常也会安排开庭审理,而不是采用书面审理。所以,书面审理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但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