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厦门市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暂行规定?

我在厦门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事情,可能需要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太清楚厦门市在行政复议程序上有什么暂行规定。我想知道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从申请到受理再到最后的处理结果,各个环节都有啥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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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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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厦门市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时,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对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关于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厦门市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为当地的行政复议活动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保障了行政复议的有序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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