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拖欠工资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探讨厦门拖欠工资的立案标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一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就厦门而言,对于拖欠工资的立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金额标准。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就会予以受理。 不过,如果劳动者想要通过刑事途径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可能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在厦门,一般认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总之,当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情况严重的还可以考虑通过刑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