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报个税时出现离职人员未享受专项该怎么办?

我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发现有离职人员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是需要重新申报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很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希望能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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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概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当申报个税时出现离职人员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定。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如果离职人员在离职前,扣缴义务人未及时采集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若该员工在年度内没有再任职受雇,那么可以由该员工本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 要是该离职人员在年度内又重新任职受雇于其他单位,且新单位已经采集了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就由新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而原单位由于员工已经离职,不需要再为其补充扣除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扣缴义务人错误地将离职人员标记为在职状态,导致申报时出现问题。则应及时更正人员状态信息,重新报送相关数据。若已经申报成功,可通过更正申报来处理,按照正确的信息重新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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