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工资是拿底薪吗?
我在厦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公司只给我发底薪。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对不对,想知道在厦门,工伤工资到底是只拿底薪,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
展开


在厦门,工伤工资并不是只拿底薪。工伤工资,准确地说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和福利,不只是底薪。它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比如,你在受伤前每个月除了底薪,还有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那么在停工留薪期,这些都应该正常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如果所在单位只支付底薪,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