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活就来干,没活不来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和一个老板约定,有活的时候我就去干活,没活我就不用去。现在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老板说我们不是劳动关系,他不管。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有活就来干,没活不来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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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活就来干,没活不来”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从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有活就来干,没活不来”这种模式,如果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等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劳动过程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并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便工作时间不固定,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一些临时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单位的各项规定,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劳动者相对独立地完成工作,不需要遵循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自主性较强,更像是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那么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劳务关系。比如,一个工匠根据商家的订单要求,在家自行完成手工艺品制作,不受商家的日常管理和约束,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 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有活就来干,没活不来”这一表象,要结合实际的工作管理、报酬支付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如果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由专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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