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大荣与华林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怎样的?


在许大荣与华林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我们首先要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把还没建成的房子预先卖给购房者,双方签订的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里对于商品房预售的规定,都是处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 在许大荣与华林公司的纠纷中,可能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华林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预售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若华林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起诉前仍未取得的,该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另外,还可能存在履行合同的纠纷。例如,华林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房屋,许大荣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许大荣来说,如果华林公司违约,他可以要求华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延迟交房给他造成的损失等。而对于华林公司,如果许大荣未按合同支付购房款,华林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许大荣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资格等相关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