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过去几年可以免追诉?


在了解非法放贷过去几年免追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法放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其可能面临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如果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其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一般就不再追诉了。 如果非法放贷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