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过去几年可以免追诉?
我之前有个朋友参与了非法放贷的事,不过已经过去几年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放贷行为过去多长时间就不会被追诉了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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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非法放贷过去几年免追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法放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要根据其可能面临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如果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其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一般就不再追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