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琴诉郭秉生离婚后财产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离婚后财产纠纷指的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或者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产生争议,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张惠琴诉郭秉生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个案例中,如果双方之前已经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于存款,如果双方都有证据证明各自的出资情况,也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