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张某与王某同时落水,张某情急之下抢走王某救生圈致其溺水死亡,张某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在水上玩,结果船翻了我俩都落水。当时情况特别危急,周围又没人,我慌了神就抢了朋友的救生圈,后来朋友溺水没了。我也不想这样,现在特别害怕,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要承担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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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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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下面将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危险。 在张某与王某同时落水的案例中,张某抢走王某救生圈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王某并没有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那么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呢?紧急避险要求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所以,张某为了自己活命抢走王某救生圈致其死亡,并不符合紧急避险中“损害利益小于保护利益”这一条件。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主观上有抢夺救生圈保护自己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夺行为并导致王某死亡的结果。虽然其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但由于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张某当时的心理状态、危险的紧迫程度等。如果张某确实是在极度恐惧和慌乱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综上所述,张某抢走王某救生圈致其溺水死亡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具体的定罪和量刑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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