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在浙江遇到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我遭受了损失,听说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但不清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浙江省对于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详细规定,包括申请的步骤、需要准备的材料、处理的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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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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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就浙江省而言,其行政赔偿程序有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有权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在浙江省,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其次,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认为赔偿申请不符合条件,要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若认为符合赔偿条件,则要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制作赔偿协议书;协商不成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 再者,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关于申请行政赔偿所需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因该行政行为遭受损害的证据等。例如,若行政机关违法查封、扣押财产,赔偿请求人需要提供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清单、财产价值的证明等材料。同时,赔偿请求人还应注意申请行政赔偿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总之,浙江省的行政赔偿程序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赔偿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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