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补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退休后一直正常领取养老金,最近听说有过渡性养老金补发这回事。我不太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也不知道补发要满足啥要求,想了解下过渡性养老金补发的具体条件有哪些,自己能不能领到补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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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简单来说,是为了补偿那些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由于之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而给予的一种养老金补充。它能让这些人员在退休后得到更合理的养老待遇。 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相关规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时间条件很关键。参保人员需要是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但在改革之后才退休的。比如,在一些地区,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之后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就有可能符合这一条件。这是因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很多地方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比较少。所以,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养老待遇,就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 其次,需要有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比如,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年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些年限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在计算养老金时会被视同已经缴费,从而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补发。 最后,退休手续必须合规办理。参保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有在完成这些程序后,才有可能获得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比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等,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过渡性养老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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