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能一起进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发工资了。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要回工资,可又听说公司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就想知道,我能不能同时进行劳动仲裁和追究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想了解这两者能不能并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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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追究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首先来说说劳动仲裁,这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简单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了劳动方面的纠纷,比如工资、福利、解除合同等问题,就可以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评评理,做出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数额较大也有明确标准,比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当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一方面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来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这两者并不冲突,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劳动纠纷中的民事权益问题,而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对用人单位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特定方法逃避或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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