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工资已经拖了好几个月了,听人说公司这种不发工资的情况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想知道到底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构成这个罪,要是真构成了,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我的工资是不是就能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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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应得的报酬被侵害了,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 其次是主体条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雇主,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 然后是客观条件,客观上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较大。比如老板故意把公司财产转移了,或者直接跑路躲起来不发工资;或者公司明明有钱却拖着不给员工发。关于数额较大,法律虽没有明确统一标准,但实践中一般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通常构成“数额较大”。另外,还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比如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支付工资的责令书,单位还是不执行。 最后是主观条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就是说老板心里清楚不发工资会让员工拿不到钱,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明确表示不给工资,或者找各种借口拖着不发等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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