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等于离职证明?

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说有这个就不用再开离职证明了。但我找新工作,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我不太清楚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是不是一回事,所以想问问大家,它们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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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定义上看,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协商或依据法定情形,提前终止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它强调的是双方劳动关系从法律层面上的提前结束。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文件,其作用主要是证明劳动者已经和原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和“出具证明”分开表述,说明二者并非同一事物。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凸显了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和独立性。 从实际用途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主要在处理劳动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时发挥作用。而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十分关键,在求职新单位时,新单位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以此来确认劳动者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等法律风险;在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事宜时,也需要用到离职证明。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不等于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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