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盗窃金额达到多少会立案?
我在浙江生活,最近听说身边有人遭遇了盗窃。我想了解下,在浙江这边,盗窃金额达到多少,警方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呢?我想多了解些这方面知识,以后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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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浙江省相关的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浙江来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在浙江,一般情况下,盗窃金额达到三千元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不过,并不是只有达到三千元才会立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三千元,也应当立案追诉。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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