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珠海仲裁委员会的立案程序,是当事人解决纠纷启动仲裁的重要环节。以下将详细介绍其立案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当事人申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若想在珠海仲裁委员会立案,必须先确定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其次,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就像打官司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样,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文书。《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再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出自《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需要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另外,在立案阶段,当事人还可能涉及到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同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总之,珠海仲裁委员会的立案程序是一套严谨且有法可依的流程。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