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诉讼是什么意思?


非羁押诉讼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拘留、逮捕等羁押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的诉讼方式。 通俗来讲,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关在看守所等待审判,这就是羁押。而非羁押诉讼,就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之外,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合诉讼流程。 这种诉讼方式主要是基于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等理念。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采用非羁押诉讼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必要地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有助于他们在诉讼期间继续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减少对其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非羁押诉讼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非羁押诉讼虽然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自由,但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重新采取羁押措施。例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总的来说,非羁押诉讼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灵活的刑事诉讼方式,它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