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仲裁程序要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方式,在珠海处理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简单来说,就是你发现公司有扣你工资、辞退你却没有合法理由等损害你权益的情况那天开始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一旦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然后进入被申请人答辩阶段。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不过要注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之后是仲裁庭的组成和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时,仲裁庭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查事实,出示证据等。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如实陈述,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是裁决。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