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但有时债务人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不当减少自己的财产,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合同保全的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保全主要有两种形式: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代位权
- 法律条文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到期未还,而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80万元也已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丙公司主张权利,导致乙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此时乙公司就可能满足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一般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二)撤销权
-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构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例如,甲为了逃避对乙的债务,将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丙,这种行为就可能被乙行使撤销权。 (2)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没有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债权人一般不能行使撤销权。 (3)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比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如果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转让行为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代位权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公司按时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经调查发现,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工程款已到期,但甲公司因与丙公司关系较好,一直未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付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合法,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对乙公司造成了损害,且该债权不属于专属于甲公司自身的债权,因此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0万元工程款。
案例二:撤销权案例 甲欠乙借款20万元到期未还。为了逃避债务,甲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以5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丙,丙知道甲的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对乙的债务。乙得知后,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汽车转让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丙知道该情形,该行为影响了乙的债权实现,因此依法撤销了甲与丙之间的汽车转让行为。
四、法律建议
- 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及时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怠于行使债权或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自己债权实现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做好准备。
- 在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例如,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自行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行使撤销权也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一般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 债权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合同保全制度赋予了债权人干预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的权利,但这种干预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损害债务人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