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严重危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明确其犯罪构成,对于准确认定犯罪、维护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二、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客体要件
这两个罪名侵犯的客体均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会对国家货币流通秩序造成危害或已经造成危害,从而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例如,在一些经济交易活动中,若大量假币流入市场,会使人们对货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影响正常的交易和经济秩序。
三、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持有行为: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样,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即可。例如,甲将伪造的货币藏在自家地下室,这就属于持有假币的行为。
- 使用行为: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所以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使用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如用以购买商品、偿还债务、借予他人、充当赌资等。例如,乙用伪造的货币在商店购买商品,就构成使用假币的行为。
对于“数额较大”,参照相关解释,一般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未达到上述起点数额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认为构成本罪。
四、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指已满十六周岁,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持有和使用假币罪不在此列,所以通常需年满十六周岁。例如,十七周岁的丙持有一定数额的假币,其行为符合主体要件,可能构成犯罪。
五、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例如,丁在收到他人支付的货币时,怀疑可能是假币,但仍予以接受并使用,这种情况也属于明知。
六、实际案例分析
张某在一次交易中误收了5000元假币,起初他并不知道是假币,将其放在家中。后来张某发现这些货币是伪造的,但他并未上缴,而是继续持有,并在后续的购物中使用了2000元。张某的行为构成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因为他在发现是假币后,仍继续持有和使用,符合主观故意的条件,且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七、法律建议
- 增强货币真伪鉴别能力,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学会通过观察水印、光变面额数字、安全线等防伪特征来识别货币真伪,避免误收假币。
- 一旦发现误收假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缴给当地公安机关或金融机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持有或使用。
- 对于公众而言,要积极参与反假币宣传活动,提高自身和周围人群的反假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