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作出了详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特别强调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普通二次入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小李曾在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后来小李因个人原因离职。半年后,小李再次回到该公司,公司提出要再给小李设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小李对此表示疑惑。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小李之前已经在该公司约定过试用期,此次二次入职,公司不能再与小李约定试用期。
案例二:岗位变更情况下的争议
小张在某企业担任销售岗位,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工作两年后,小张因表现出色,被调至研发部门担任研发岗位。公司认为这是不同的岗位,要求小张再经历三个月的试用期。小张觉得不合理。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岗位发生了变更,但由于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会认为,岗位变化较大且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与之前有显著不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进行一定期限的培训或考察,但这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
三、实用法律建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
- 明确自身权益:要清楚了解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试用期要求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
- 保留相关证据: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 严格遵守法律:要深刻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免因违法约定试用期而面临法律风险。
- 合理安排考察方式:对于二次入职的员工,若担心其是否适应新岗位或工作内容变化,可以通过培训、岗位评估等其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考察,而不是违规约定试用期。
总之,劳动法对于二次入职的试用期规定是明确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