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解释用人单位的不能胜任工作?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最近领导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给我调岗。我不太明白公司说的不能胜任工作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我工作虽然有小失误,但也能完成基本任务。我想知道法律上对用人单位所谓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怎么解释的?
展开 view-more
  • #不能胜任
  • #用人单位
  • #工作标准
  • #劳动法规
  • #举证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用人单位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有明确界定的。简单来说,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直接对“不能胜任工作”给出详细定义,但在司法实践和劳动法规相关解释中可以找到判断依据。比如,用人单位需要有清晰、明确且合理的工作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具体的、可量化的,并且要提前告知劳动者。例如销售岗位,明确规定每月需要完成一定金额的销售业绩;生产岗位,规定每天需要完成的产品数量等。 如果劳动者未能达到这些事先设定的合理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当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拿出充分的证据,像工作业绩考核记录、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等,来证明劳动者确实没有达到工作标准。 此外,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不能胜任工作”不是用人单位随意用来辞退劳动者的借口,它有着严格的法律认定和处理程序。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遇到不合理的“不能胜任工作”认定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