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手下有个员工的工作表现一直不达标,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我想解雇他,但又担心操作不当会引发法律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怎么合法地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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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企业若要解雇,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要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无法达到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标准和任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暂时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雇。第一步,企业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和绩效考核标准,以此来衡量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如果通过考核发现员工不能胜任,企业应该对其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或者为员工调整到其他更适合的工作岗位。这是法定的前置程序。第二步,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此时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时,企业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此外,企业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在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否则可能会面临劳动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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