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期内原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我和原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现在处于竞业期。我不太清楚在这个期间原公司有没有义务给我补偿。如果应该补偿,那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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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竞业期内,原公司通常是需要给予劳动者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你不能去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地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在竞业期内,用人单位有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是因为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己的就业选择,可能会影响到收入,所以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来平衡这种利益关系。 关于补偿的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竞业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标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也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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