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较小,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甲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0元,根据当地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可能被判处拘役,那么甲就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意味着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可能较重,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例如,乙因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乙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乙平时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采取取保候审后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不致再危害社会,那么乙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比如,丙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且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再如,丁是一名怀孕的妇女,因涉嫌轻微的经济犯罪被逮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她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例如,戊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羁押期限已满,但由于案件复杂,证据收集还未完成,此时可以对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经调查,张某诈骗金额为3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张某的家属愿意作为保证人,保证张某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批准了张某的取保候审申请。
案例二: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在羁押期间,李某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肝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
三、法律建议
- 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及时了解逮捕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以便在符合条件时及时提出申请。
- 积极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法律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保证人的身份证明等。例如,如果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申请取保候审,就需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 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一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重新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