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却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在法律层面,这种行为虽形式上符合离婚的法定程序,但缺乏真实的离婚意愿。
假离婚的分类
- 通谋离婚: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谋划并实施离婚行为,且都清楚离婚只是一种暂时的手段,并非真正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例如,夫妻为了购买二套房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双方协商假离婚。丈夫名下已有一套房,按照当地政策,再购房需承担较高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为了规避政策,夫妻二人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约定房产归妻子所有,丈夫再以单身身份购房,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待购房完成后再复婚。
- 欺诈离婚:只有欺诈方具有真实的离婚意思表示,另一方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欺诈方通常会通过隐瞒事实、虚构情况等手段,诱使另一方同意离婚。比如,丈夫为了转移财产,故意编造公司经营亏损、面临巨额债务等虚假情况,欺骗妻子说离婚可以避免家庭财产被用于偿还债务,让妻子误以为离婚是保护家庭财产的唯一途径,从而同意离婚。实际上,丈夫的真实目的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损害妻子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假离婚这种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离婚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离婚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法律程序上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已解除。如果一方在假离婚后反悔,不愿复婚,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复婚。同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实际案例分析
在一个案例中,夫妻双方为了让孩子能够就读重点学校,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决定假离婚,并将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以便孩子符合入学条件。然而,离婚后,妻子却拒绝复婚,并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丈夫无奈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最初的离婚目的是为了孩子入学,但办理离婚登记是双方真实的行为,且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因此判决房产归妻子所有。
法律建议
- 谨慎对待假离婚: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时,要充分认识到假离婚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后果,不要轻易选择假离婚这种方式来达到目的。
- 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假离婚,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假离婚的目的、期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 保留相关证据:在假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假离婚的事实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一旦发现对方在假离婚后有违背约定的行为,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