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以及各类法律事务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这两个法律术语。虽然它们看起来颇为相似,但在法律层面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二者进行详细解读。
权利主体不同
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相同。在一般情况下,物通常由所有人占有,此时占有权与所有权是合一的。例如,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产,他既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也是实际占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基于物权和占有都能主张相关权利。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权利。比如,小王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小李,在租赁期间,小王是汽车的所有权人,但小李是汽车的合法占有人。如果有人阻碍小李正常使用汽车,小李可以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求排除妨碍;而如果有人对汽车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小王则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主张权利。
权利基础不同
物权请求权的基础是所有权或者他物权。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物权,当他人在其承包土地上擅自搭建建筑物,影响其正常耕种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排除妨碍。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是事实上的占有。例如,小张捡到一块手表并实际占有,在他未将手表归还失主前,如果有人试图强行夺走这块手表,小张可以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求排除妨害,以维护自己对该手表的占有状态。
功能不同
物权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例如,老王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请求权就是要让老王重新获得对房屋的完全支配权,使物权恢复到未被侵害前的圆满状态。而占有保护请求权是要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例如,小赵合法租用的店铺被他人强行霸占,小赵通过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求排除妨害,目的是重新获得对店铺的占有,使其能够继续正常经营。
举证责任不同
物权请求权人需要证明自身享有实体权利。例如,在房屋所有权纠纷中,主张物权请求权的一方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而占有保护请求权人只需证明原占有的事实。比如,上述小张捡到手表的案例中,小张只需证明自己在被他人试图夺走手表之前,一直实际占有该手表即可。
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
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从侵占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那么该权利就会归于消灭。例如,小孙的自行车被小李强行骑走,小孙如果在一年内没有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那么一年后他的这一权利就会丧失。而物权请求权一般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例如,即便老王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多年,只要物权存在,老王依然可以主张物权请求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恢复其对房屋的物权。
法律建议
- 明确自身权利基础:当面临妨碍或妨害情况时,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基于物权还是占有享有权利。如果是物权人,要准备好证明物权的相关证据;如果是占有人,要能够证明自己原有的占有事实。
- 及时主张权利:对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注意一年的除斥期间,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权利。即使是物权请求权,也应及时行使,以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其他不利后果。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处理较为复杂的排除妨碍或排除妨害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