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常见的继承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遗产继承事宜至关重要。
一、继承依据不同
-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遗嘱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继承主体不同
-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比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例如,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赠给长期照顾自己的保姆,而保姆并非法定继承人。
三、继承份额不同
-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中的约定来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指定每个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由大儿子继承,存款由小女儿继承。
四、实际案例分析
- 案例一:法定继承案例 老张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老张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一直与老张共同生活,对老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小儿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看望老张,也没有尽到太多的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两个儿子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张的遗产。但由于大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小儿子因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
- 案例二:遗嘱继承案例 老李生前立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外甥小王,将自己的存款平均分给两个儿子。老李去世后,虽然他的两个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但根据遗嘱的约定,房产由小王继承,存款由两个儿子平分。
五、法律建议
- 立遗嘱的重要性: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后,亲属之间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
- 遗嘱的形式和程序: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的形式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及时更新遗嘱:如果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如家庭成员增减、财产状况变化等,要及时更新遗嘱,以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
- 了解法定继承的规定:即使立下了遗嘱,也应当了解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以便在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下,知道遗产将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