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问题逐渐凸显,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当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虚假诉讼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虚假诉讼的认定
虚假诉讼通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例如,甲和乙为逃避债务,虚构甲向乙借款的事实,并伪造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并不存在的借款,这种行为就属于虚假诉讼。
二、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 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新民事诉讼法将诚实信用原则法定化,明确对诉讼主体实施诉讼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和意思自治应当受到诉讼诚信的约束。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 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制裁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对于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对于个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也将依法予以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丙公司为了转移资产,与丁公司恶意串通,虚构了一笔高额的民间借贷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丙公司提供了伪造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发现了诸多疑点。例如,转账记录的时间与借款合同签订的时间存在明显矛盾,且转账记录的备注信息模糊不清。法院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且有大量的资金往来与该所谓的借款并无实际关联。最终,法院认定该诉讼为虚假诉讼,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处以罚款。
四、处理方式
-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当发现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时,法院一般会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例如,对涉及的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向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
- 驳回诉讼请求并制裁: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法律尊严,法院将对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制裁,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法律建议
- 提高风险意识: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都应当提高风险意识,谨慎签订借款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 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现对方存在伪造证据等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 司法机关加强监管: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机制。通过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诉讼案件,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虚假诉讼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