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且需要维权时,应该怎么做呢?
一、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租赁双方的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小李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等事项。住了一段时间后,房东突然要求小李提前搬走,且不退还剩余租金。小李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又担心没有合同无法维权。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他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比如与房东或中介的聊天记录,能够显示双方对租金、租赁期限等约定的内容;支付租金的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以及自己在该房屋居住的相关证据,如水电费缴费凭证等。
三、维权途径及实用法律建议
和解或调解 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和解,以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协商解决纠纷。例如,小李可以与房东友好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诉求,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直接和解,也可以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比如请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 若和解、调解不成,且双方之前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仲裁需要有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诉讼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凭借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前面提到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水电费缴费凭证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总之,房屋租赁没有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法维权。在租赁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