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所得财产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法律上,对于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就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款,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来认定财产归属。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认定财产时就会按照这个协议来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到诸多证据和具体事实。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认定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