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一个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不太理解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是这10年服刑期间不能享受政治权利,还是服刑完10年后的2年也不能有政治权利呢?想搞清楚这个判决中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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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刑罚,下面分别为您解释。 首先是有期徒刑,这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简单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就意味着犯罪分子要在监狱等执行场所度过1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其行动自由受到严格限制,需要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接受教育改造。 其次是剥夺政治权利,它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起算时间和执行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犯罪分子执行有期徒刑10年的服刑期间,其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当10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还要继续执行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这总共12年的时间里,犯罪分子都不享有上述政治权利。 所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实际上犯罪分子在10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或假释后的2年,都不具备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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