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需要执行死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 人,这两年之后还会不会被执行死刑啊?我不太清楚这个死缓具体是怎么回事,是只要判了死缓就不用死了,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呢?很想弄明白。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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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人一个两年的考验期,看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表现,再决定最终是否执行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在死缓期间遵守规定,没有故意犯罪,那么两年期满后就不会被执行死刑,而是会减为无期徒刑。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像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还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要是在这期间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还是会被执行死刑。所以,被判死缓并不意味着一定不用死,关键还是要看这两年考验期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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