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涉及什么罪名?


这种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的行为,主要涉及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下面来分别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罪名。 首先是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学生假冒公安,公安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学生利用假冒的公安身份去实施欺骗行为,这就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学生骗走2.5亿,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其次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学生以假冒公安身份这种虚构事实的方式,让富婆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2.5亿的财产,这显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学生骗取2.5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对于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通常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不大时,定招摇撞骗罪;但当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一般以处罚更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所以,该19岁学生大概率会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