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子签协议抚养七旬翁,上公堂讨遗赠会被驳回吗?


在探讨20岁女子签协议抚养七旬翁,上公堂讨遗赠是否会遭驳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它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赠抚养协议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回到这个案例中,20岁女子与七旬翁签订了抚养协议,这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的。然而,上公堂讨遗赠遭驳回可能存在多种原因。 一方面,如果女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没有保障老人的生活需求、没有对老人进行必要的照顾等,那么老人的继承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就可能会以女子未履行义务为由进行抗辩。根据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扶养人只有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若女子未能履行义务,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其讨遗赠的请求。 另一方面,如果协议本身存在瑕疵,比如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可能是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一旦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女子自然无法依据该协议获得遗赠。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判断女子是否确实履行了抚养义务。比如,是否有相关的证人证言证明女子对老人的照顾情况,是否有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有力地支持女子的诉求。 所以,20岁女子上公堂讨遗赠是否会遭驳回,关键在于其是否切实履行了抚养协议中的义务以及协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