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异地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五险一金异地转移涉及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几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各自的转移流程。 首先是养老保险的转移。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的转移,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时,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合)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要求其出具参保(合)凭证。 失业保险的转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实行异地转移。因为这两项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并且是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在参保地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当职工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在新的参保地重新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移到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实现账随人走。办理时,职工只需向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新就业地和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进行对接办理。





